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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许旭锋)今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反程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瞒报失察等行为,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这是市委组织部最近作出的规定。
据悉,为把好党员入口关,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分5章20条,内容涉及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适用对象为发展党员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程序把关、标准掌握、培养考察、材料提供和审核方面负有直接责任的基层党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入党申请人。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书面警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4种,一般按党组织管理权限负责实施。
针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在这之前,市委组织部先后推行了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等系列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对规范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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