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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提高四倍
作者:东阳日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7-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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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提高四倍〗的最新评论:
        本报讯(记者黄永强 通讯员周玉屏)笔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政府《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近日出台。由于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我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从原来的9元/平方米提高到45元/平方米,比以前提高了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此标准基础上再加收50%。从今年1月1日起占用耕地的,都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按规定,农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此次对征税范围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主要针对占用耕地和园地征税,扩大到包括占用林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内的所有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者。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占用耕地不再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未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该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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