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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宜昌7月3日电(记者江时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3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三峡电力上网电价作出调整,相比于原来的价格水平,各受电区域价格有涨有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三峡工程所发电力送往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的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具体价格为:上海市0.2686元,浙江省0.2862元,江苏省0.2424元,安徽省0.2287元,湖北省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江西省0.255元,河南省0.2389元,重庆市0.229元,广东省0.3111元。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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