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采购、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奖1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永伟 通讯员汤惠平)“对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者,我们将根据案值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奖励,最高可奖1万元。”9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楼美姣告诉记者。据悉,为了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市财政局、安监局已联合下发文件,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采购、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实行奖励。
楼美姣说,烟花爆竹是传统的喜庆消费品,有着广泛的消费群体,但同时也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历年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人民群众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点多面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2家,配送站16家,零售经营点974家,涉及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诸多环节,因而监管任务非常重。同时,烟花爆竹非法走私活动屡禁不止,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财政局、安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实行奖励,举报内容为本市辖区内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采购、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安监部门举报。
奖励制度规定,受理举报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证或立即转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采购、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调查或查处终结后,负责核实或调查的部门应于3日内凭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填报的《东阳市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审批表》一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将是否奖励的决定告知第一举报人。奖励额度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按每箱(件)10元(或按货物评估价的10至20%)奖励举报人员,最高奖励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为方便群众举报,市安监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