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步文 吕良军) 9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赶到磐安县安文镇、新屋镇拖拉机修理店,核查5月28日一辆拖拉机修理的情况。
6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肇事驾驶员陈某供认逃逸后,曾先后到磐安县安文镇、新屋镇拖拉机修理店更换大灯、喷漆等。
5月28日凌晨5时30分许,市公安局110指令:省道东永线南马镇南新村南田路段,有一年约60岁的女子倒在路中间,已死亡。迅速赶到的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在离尸体不远处发现多块细小的散落物,应该是从车上掉落的。侦查工作马上展开,但办过形形色色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的民警碰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查找尸源——死者身边有三碗用快餐盒装的面条,民警围绕此情况,走访南马镇的大大小小饭店,就是没有找到卖面条的小店。民警在临近村庄走访调查,也没能找到有效线索;当天通过电台广播,也没接到好消息。
寻找目击证人——当天,东阳下大雨,即使平时早起下田干农活的老农也推迟起床了,没找到目击证人。
确认肇事车型——更是难了。交警拿着从现场搜集的散落物找遍东阳,又多次跑到义乌、诸暨等地,请相关修理厂、厂家辨认,最终确定是彪马牌系列大中型拖拉机上掉下的。据查,事发后,肇事车没经过收费站,那说明此车极可能是本地车。
经过两天的查访,民警获得确切证据——千祥镇下东陈的陈某有重大嫌疑。6日上午11时许,办案交警再次到事故现场查访核查相关情况,驾车从南新村南田出来驶上东永线时,恰好有辆与嫌疑车类似的拖拉机经过,驾驶员还探出头看了一下警车,马上缩头。
交警马上驾车追上拦下。真是无巧不成书,驾车者是千祥镇下东陈的陈某。民警围着车查看了一番,发现了疑点:车前部位和驾驶厢已重新喷漆,与车斗有明显差别;车前中环、左大灯已更换。眼尖的交警发现车前的车牌标志上还沾有血迹。刚才还一口咬定没出过事的陈某,脸色顿时变了。
回到大队部,陈某供认了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经过。当天凌晨,陈某驾车准备到南塘拉砖,途经南田路段时,撞了人。他驾车撞人后没有停车,而是连夜驾车经千祥、马宅镇到磐安县安文镇、新屋镇拖拉机修理店修理。陈某的车买有保险,因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保险公司将拒赔。他还将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另外,办案交警希望知情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早日找到死者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