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留言板 | 图片中心 | 07旧版入口 | |
| 国内统一刊号:CN33-0104 |
| 高级搜索 |
|
|
|||||||||||||||||||||||||||||||||||||||||||||||||||||||||||||||||||||||||||||||||||
本报讯(记者郭好进 通讯员许晓华)笔者日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对《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进行了修改,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9月1日开始实施。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定将让老百姓购买食品更明白、更放心。如食品名称标注更加注重食品真实属性,在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的同时,要标注真实名称,防止引起消费者的误解。食品包装标识除标明厂名厂址外,特别规定要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的食品产地。转基因食品、经过电离辐射或电离能量处理的食品,应当标注中文说明,便于消费者选择。在食品配料清单上,要以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添加剂要标明具体的名称,让老百姓知道用的是哪一种甜味剂,哪一种防腐剂,哪一类着色剂等。包装内如有分装的食品,需标明有“分装”字样。对标识的文字大小、颜色对比也作了具体规定,以便于消费者识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食品标识上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均属于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东阳日报简介| 广告咨询| 联系方式| 万年历查询| 精品计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