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时间
1、年审对象为辖区内2007年年底前领取的单位贷款卡(自然人卡除外)。
2、年审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至7月31日(双休日不办理)。
二、年审的程序及借款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借款人先持规定资料到基本账户开户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到人民银行办理终审。
2、年审前,借款人应到开户银行领取《贷款卡(编码)申领报告书》,然后根据年审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到基本账户开户行进行初审:
⑴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⑵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⑸法人企业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⑹注册资金、股东及股权、基本开户行等要素有变动的企业提供变动后的相关证件材料;
⑺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⑻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⑼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⑽填写完整的《贷款卡(编码)申领报告书》和借款人贷款卡;
⑾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联系电话: 86621796
联系人:楼黎亮
地 址:人民路74号人民银行大楼4楼贷款卡办理处
中国人民银行东阳市支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